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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无证危房改造安置办法(福州市无证危房改造安置办法最新)

  • 作者: 张可安
  • 来源: 投稿
  • 2024-10-31


1、福州市无证危房改造安置办法

福州市无证危房改造安置办法

一、目的

为进一步保障无证危房居民的居住安全,改善其居住条件,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经危房鉴定认定为危房或严重危房,且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的建筑物。

三、安置方式

无证危房改造安置采取以下方式:

1. 保障性住房安置:按规定面积申请保障性住房。

2. 货币补贴安置:按照重置成本和安置面积标准发放货币补贴。

3. 产权调换安置:按规定面积和价值等价调换产权房屋。

四、安置标准

1. 保障性住房安置:每户建筑面积标准为60平方米。

2. 货币补贴安置:按重建成本和安置面积标准核定。

3. 产权调换安置:按房屋价值等价调换。

五、申请条件

1. 符合上文第二条适用范围。

2. 申请改造安置的主体应为合法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

3. 在法定期限内已完成危房鉴定,并取得危房鉴定报告。

4. 符合房屋安全要求,无重大结构隐患。

六、申请程序

1. 申请人向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 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 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城管、国土等相关部门组织实地核实。

4. 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核实情况,确定安置方式和标准。

5. 住房保障部门通知申请人安置结果。

七、监督管理

1. 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监督。

2. 城管、国土等相关部门配合住房保障部门做好无证危房改造安置工作。

3. 对违反本办法的,依法给予处罚。

2、福州市无证危房改造安置办法最新

福州市无证危房改造安置办法最新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的无证危房的改造安置。

二、无证危房界定

无证危房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物,且经鉴定评估已达到危房标准的建筑物。

三、改造安置原则

无证危房改造安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安全第一:优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因户制宜:根据无证危房的实际情况和家庭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改造安置方案。

3. 公正公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改造安置,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4. 政府主导:政府统筹协调,保障改造安置顺利实施。

四、改造安置方式

无证危房改造安置可采取以下方式:

1. 原地改造:在原址对危房进行加固、改造或拆建,符合安全居住标准后继续居住。

2. 异地安置:将无证危房搬迁至符合安全居住标准的房屋中居住。

3. 棚户区改造:将无证危房所在的区域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进行整体改造。

五、安置补偿标准

无证危房改造安置的补偿标准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 危房的拆除面积和价值;

2. 安置房的面积和标准;

3. 被安置人的户口类型和家庭人口;

4. 政府提供的政策补贴和优惠政策。

六、实施程序

1. 申报鉴定:无证危房的产权人或管理人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改造申请,并提供危房鉴定报告。

2. 审查评估:乡镇(街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技术人员对危房进行评估。

3. 制定方案: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改造安置方案,经产权人或管理人确认后报区政府审批。

4. 实施改造:按批准的改造安置方案实施改造。

5. 验收交付:改造完成后,由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七、监督管理

1. 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对无证危房改造安置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改造安置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各方合法权益。

2. 产权人或管理人应当配合改造安置工作,不得阻碍或干扰改造安置的正常进行。

3.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3、福州市无证危房改造安置办法全文

福州市无证危房改造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 目的:为保障城市安全、改善居住环境,规范无证危房改造和安置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凡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依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居住类建筑(以下简称“无证危房”)。

第二章 认定与认定书

3. 无证危房的认定标准:符合《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既有住宅危险性鉴定规范>的通知》(榕政办〔2023〕116号)规定的鉴定标准。

4. 无证危房认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或聘请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认定。

5. 认定书:认定机构根据鉴定结果出具《福州市无证危房认定书》,作为无证危房改造安置的依据。

第三章 改造方式与资金筹集

6. 改造方式:无证危房改造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拆除重建;

(2)加固改造;

(3)业主要求保留的不影响建筑安全和使用安全的其他方式。

7. 资金筹集:无证危房改造资金筹集由产权人或使用权人负责,可通过以下方式筹措:

(1)自筹资金;

(2)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

(3)依法获得政府补助、救济或其他形式的资助。

第四章 安置

8. 安置原则:

(1)保障无证危房居民的基本居住条件;

(2)尊重居民意愿,合理安置;

(3)控制安置规模,节约土地资源。

9. 安置方式:安置方式因改造方式而异,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拆除重建:提供重建住房或给予货币补偿;

(2)加固改造:修缮加固后满足安全居住条件;

(3)保留:符合安全居住条件,经业主要求保留的。

10. 安置标准:安置房源或货币补偿标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相关规定制定。

第五章 监督管理

11. 监督管理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无证危房改造安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12. 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无证危房认定;

(2)改造方案审批;

(3)资金筹集和使用;

(4)安置工作。

13. 违法处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14.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5. 本办法由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