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从租计征从价计征(房产税从租计征和从价计征是不是可以选择)
- 作者: 李知南
- 来源: 投稿
- 2024-10-29
1、房产税从租计征从价计征
房产税计征方式改革:从租计征到从价计征
房产税是我国重要的房地产税种之一,其征收方式直接影响到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近些年来,我国对房产税计征方式进行了逐步调整,从最初的从租计征过渡到目前的从价计征,这一改革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从租计征的演变
1. 历史渊源
从租计征是我国房产税历史上的主要征收方式,最早可追溯到清末民初。当时,房产税被称为“房捐”,以房屋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2. 建国后的延续
建国后,我国沿袭了从租计征的模式,将房产税作为地方税收的重要来源。这一征收方式一直延续至20世纪末。
二、从价计征的推进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从租计征的弊端日益显现。其主要问题包括:
漏征漏管严重:租金收入难以准确核实,导致大量房屋逃税漏税。
税负不公平:房屋租金与房屋价值存在较大差异,导致税负分配不均。
抑制租赁市场:高额的房产税增加了房屋出租的成本,抑制了租赁市场的发展。
面对这些问题,我国逐步推进从价计征改革。
2011年试点:在上海、重庆等城市开展房产税从价计征试点。
2021年全面推行: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房地产税制度的意见》,提出全面推行房产税从价计征。
三、从价计征的优点
从价计征是以房屋价值为计税依据,相较于从租计征,其优点主要体现在:
征收更公平:房屋价值与房屋实际使用价值更加匹配,税负分配更加合理。
促进市场均衡:从价计征减轻了持有房产的税收负担,有利于促进房屋买卖和租赁市场的发展。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市场化的征收方式,鼓励房产资源向利用效率更高的方向配置。
四、实施中的挑战
从价计征的实施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房屋价值评估难:准确评估房屋价值是一项复杂且具有争议性的事项。
成本高:从价计征需要建立完善的房屋价值评估体系和税收征管制度,这可能增加政府的成本。
公众接受度:从价计征会增加部分房主的税收负担,需要妥善处理公众的疑虑。
房产税计征方式改革,从从租计征到从价计征,是我国房地产税制发展的重要里程碑。这一改革有利于完善房地产税收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从价计征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助推我国房地产市场走向更健康、更可持续的道路。
2、房产税从租计征和从价计征是不是可以选择
房产税计征方式:从租计征与从价计征
一、房产税的概念
房产税是一种以房屋为征税对象的财产税,是对持有或拥有房屋者征收的一种税收。
二、房产税的计征方式
目前,我国房产税的计征方式有两种:从租计征和从价计征。
1. 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指按照房屋的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房产税的金额。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出租房屋,以房屋的实际租金收入为基础计算税额。
2. 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指按照房屋的市场价值或评估价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房产税的金额。这种方式适用于自住房屋或出租房屋,以评估后的房屋价值为基础计算税额。
三、两种计征方式的优缺点
1. 从租计征
优点:计税依据明确,便于计算,对出租房屋的业主征收税收较为公平。
缺点:对于自住房屋,难以确定租金收入,导致征收难度较大;同时,房屋出租市场波动较大,可能会导致税收收入不稳定。
2. 从价计征
优点:税基稳定,计税依据客观,征收难度较小。
缺点:对于低收入家庭或自住房屋,税收负担可能较高;同时,房屋评估价值可能存在偏差,导致征收不公。
四、是否可以选择计征方式
目前,我国房产税的计征方式是由地方政府自行选择。
从租计征:上海、重庆等部分城市采用。
从价计征:北京、广州等大部分城市采用。
地方政府在选择计征方式时,需要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住房市场状况、财政收入需求等因素。
房产税从租计征和从价计征是两种不同的计征方式,各有优缺点。地方政府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计征方式,以实现公平税收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3、房产税从租计征和从价计征就高不就低
房产税计征方式解析:从租计征与从价计征
房产税作为地方收入的重要来源,其计征方式一直备受关注。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制度中,存在两种主要的计征方式:从租计征和从价计征。本文将深入解析这两种方式,探究其特点和优劣,并提出对于计征方式的选择建议。
一、从租计征
1. 定义
从租计征,是指以房屋的租金收入为依据,计算并征收房产税。其税率通常为租金收入的一定比例。
2. 优点
公平性:从租计征以实际的租金收入为基础,能较好地反映房屋的价值和收益能力,从而实现税负的公平分配。
简便性:租金收入相对容易取得,操作便捷,无需复杂的评估流程。
3. 缺点
征收不足:由于部分房屋出租市场不透明或存在偷逃税款的情况,从租计征可能导致税收流失。
滞后性:租金收入通常会滞后于房屋市场变化,导致税负不能及时反映房屋价值的变动。
二、从价计征
1. 定义
从价计征,是指以房屋的市场价值为依据,计算并征收房产税。其税率通常为房屋价值的一定比例。
2. 优点
稳定性:房屋价值相对稳定,即使是短期的市场波动,也不会对税收征收造成太大影响。
公平性:从价计征能较好地反映房屋的价值,实现不同价值房屋之间的税负公平。
3. 缺点
评估复杂:确定房屋价值需要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流程复杂且耗时。
滞后性:评估结果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可能导致税负与房屋市场价值脱节。
三、就高不就低原则
1. 定义
就高不就低原则是指对于同一套房屋,采取从租计征和从价计征两种方式,征收税额较高的一种作为实际税额。
2. 目的
就高不就低原则的目的是防止纳税人通过选择有利的计征方式逃避或减少税款。
4. 建议
对于租赁市场发达、租金收入透明的地区,建议优先采用从租计征方式。
对于租赁市场不透明、租金收入难以取得的地区,则建议采用从价计征方式。
对于价值波动较大、难以准确评估的房屋,可考虑采用就高不就低原则,综合考虑从租计征和从价计征的结果。
房产税的计征方式关乎税收的公平性、效率性和稳定性。从租计征和从价计征各有优缺点,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同时,就高不就低原则有助于防止税收流失,实现税负的公平分配。通过对这些计征方式的深入了解,可以为优化我国房产税制度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