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旧房拆除补偿规定(咸宁市旧房拆除补偿规定最新)
- 作者: 李诗施
- 来源: 投稿
- 2024-10-19
1、咸宁市旧房拆除补偿规定
咸宁市旧房拆迁补偿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咸宁市行政区域内旧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二、拆迁补偿原则
旧房拆迁补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
三、房屋补偿
1. 大产权房:按评估价格补偿,评估价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
2. 小产权房:根据评估价格和补偿系数进行补偿,补偿系数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3. 其他房屋:按照重置成本补偿。
四、土地补偿
1. 国有土地:按评估价格补偿。
2. 集体土地:按照集体经济组织类型(村集体或农户)和土地用途进行补偿。
五、安置房补助
拆迁安置房补助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根据拆迁房屋面积和建筑档次发放。
六、搬迁补助
拆迁人因搬迁产生的实际费用,由拆迁单位负责补偿。
七、其他补偿
1. 绿化面积补偿:按评估价格补偿。
2. 附属物补偿:按评估价格补偿。
3. 装修补偿:根据装修成本和折旧年限补偿,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八、过渡性安置
拆迁人因拆迁需要进行过渡性安置的,由拆迁单位负责提供过渡性安置住房。
九、申报与公示
拆迁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补偿安置方案,并由拆迁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提出异议。
十、争议解决
拆迁安置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咸宁市旧房拆除补偿规定最新
咸宁市旧房拆除补偿规定最新
旧房拆除是城市建设进程中不可避免的一项工作。为了保证拆迁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咸宁市制定了《咸宁市旧房拆除补偿规定》,明确了旧房拆除补偿的标准和程序。
补偿标准
1. 房屋补偿
按被拆除房屋的重建成本价补偿。
重建成本价=房屋建筑面积×重建单价。
重建单价由政府根据市场行情确定。
2. 装修补偿
按房屋装修实际价值补偿。
装修价值包括贴墙面砖、地砖、天花板、厨卫设备等。
补偿标准由政府根据装修等级确定。
3. 搬家费
按被拆迁房屋面积和相关物品搬运距离计算。
搬家费标准由政府规定。
4. 其他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过渡费:对暂时无法安置的被拆迁人,按规定给予过渡费。
奖励费:对主动配合拆迁工作的被拆迁人,按照规定给予奖励费。
补偿程序
1. 拆迁公告
政府依法发布拆迁公告,告知被拆迁人拆迁范围、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2. 评估与协商
政府委托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
被拆迁人与政府协商确定补偿金额。
3. 签订补偿协议
被拆迁人与政府签订补偿协议,约定补偿金额、安置方式等内容。
4. 补偿支付
政府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项。
5. 房屋拆除
被拆迁人按照协议约定搬离房屋,政府组织对房屋进行拆除。
咸宁市《旧房拆除补偿规定》保障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旧房拆除工作的顺利开展。被拆迁人应积极主动配合拆迁工作,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拆迁环境。
3、咸宁市旧房拆除补偿规定标准
咸宁市旧房拆除补偿规定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省、市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公共利益需要,对咸宁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拆迁的补偿标准。
二、拆迁补偿方式
拆迁补偿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 货币补偿:按评估确定的拆迁补偿金额补偿。
2. 产权调换:以新建房屋或其他形式的产权调换补偿。
三、补偿标准
1. 房屋补偿
房屋补偿标准按照房屋重置成本和搬迁补偿计算确定,具体如下:
重置成本:按照房屋所处地段的同类新建房屋造价标准计算,并考虑房屋折旧程度、装修标准等因素。
搬迁补偿:按照房屋实际面积和搬迁时间计算,标准为每平方米人民币XXX元。
2. 构筑物和设施补偿
构筑物和设施补偿标准按照其重置成本计算确定,具体如下:
构筑物:按照围墙、围栏、门窗等构筑物的重置成本标准计算。
设施:按照水、电、气、暖等设施的重置成本标准计算。
四、其他补偿
1.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因拆迁导致经营活动中断的,可以按照实际损失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2. 安置补助
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安置补助。
3. 过渡性安置补助
拆迁后无法立即入住新居的,可以按照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过渡性安置补助。
五、补偿程序
拆迁补偿由征收部门按照以下程序实施:
1. 发布拆迁公告。
2. 勘测、登记拆迁范围内房屋和构筑物及设施。
3. 委托评估机构评估补偿金额。
4. 协商确定补偿方案。
5. 签订补偿协议。
6. 发放补偿款。
六、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对拆迁补偿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补偿标准公正合理,补偿程序合法合规。拆迁户对拆迁补偿如有异议,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