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旧房拆除重建批准面积标准(云南省旧房拆除重建批准面积标准是多少)
- 作者: 陈瑾舟
- 来源: 投稿
- 2024-10-12
1、云南省旧房拆除重建批准面积标准
云南省旧房拆除重建批准面积标准
为进一步推进云南省城市更新工作,规范旧房拆除重建审批管理,根据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旧房拆除重建项目的审批和管理。
二、基本原则
旧房拆除重建审批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 因城施策,统筹规划;
2. 尊重民意,保障权益;
3. 控制规模,有序推进。
三、批准面积标准
旧房拆除重建项目的批准面积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 城镇住宅
- 单户住宅:不超过原有建筑面积的1.5倍;
- 多户住宅:不超过原有建筑面积的2倍。
2. 城镇非住宅
- 商业用房:不超过原有建筑面积的1.2倍;
- 办公用房:不超过原有建筑面积的1.1倍;
- 其他用房: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3. 农村地区
- 住宅:不超过原有建筑面积的1.5倍;
- 其他用房: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四、其他规定
1. 旧房拆除重建项目涉及拆迁补偿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 旧房拆除重建项目涉及历史建筑保护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物保护法规执行。
3. 本标准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2、云南省旧房拆除重建批准面积标准是多少
云南省旧房拆除重建批准面积标准
一、概要
云南省出台相关政策规定了旧房拆除重建的批准面积标准。该标准旨在规范旧房拆除重建行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改善城市环境。
二、具体标准
1. 城市建成区范围内
单户住宅:不超过300平方米
多户住宅:不超过120平方米/户
2. 城市周边地区(包括县城)
单户住宅:不超过200平方米
多户住宅:不超过80平方米/户
3. 农村地区
单户住宅:不超过150平方米
多户住宅:不超过60平方米/户
三、例外情况
1. 涉及历史文化保护、古建筑保护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放宽标准。
2. 对于符合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的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项目,可适当降低标准。
3. 对于因特殊原因确需超过标准的,需经相关部门批准。
四、其他规定
1. 旧房拆除重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2. 旧房拆除重建的审批程序和要求,应按照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3. 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重建旧房屋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云南省旧房拆除重建批准面积标准文件
云南省旧房拆除重建批准面积标准文件
一、
为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改善人居环境,云南省制定了《旧房拆除重建批准面积标准文件》(以下简称《文件》),对全省旧房拆除重建的批准面积标准进行统一规范。
二、批准面积标准
(一)城市建成区
1—6层住宅:建筑面积在72平方米以下(含72平方米)的,按72平方米批准;72平方米以上的,按实际建筑面积批准。
7—9层住宅:建筑面积在108平方米以下(含108平方米)的,按108平方米批准;108平方米以上的,按实际建筑面积批准。
10层及以上住宅:建筑面积在126平方米以下(含126平方米)的,按126平方米批准;126平方米以上的,按实际建筑面积批准。
(二)农村地区
每户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含130平方米)。
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
(三)特殊情况
对于经依法批准的其他特殊用途建筑,其批准面积标准由相关部门另行规定。
三、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旧房所有权人或其合法代理人,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旧房拆除重建:
房屋产权清晰,无产权纠纷或抵押。
房屋符合拆除重建条件,具备安全隐患或影响城市规划。
新建房屋符合相关规划和建筑规范。
(二)申请流程
1. 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 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审查材料。
3. 主管部门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监督管理
相关部门加强对旧房拆除重建的监督管理,确保按照批准面积标准实施,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批准面积。如有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文件》的出台,有利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避免房屋面积过度浪费,促进云南省旧房改造和城市更新工作有序开展。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应严格执行《文件》规定,保障审批过程公平公正,促进人居环境改善和人民生活质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