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昆明市装饰行业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细则)
- 作者: 郭黎初
- 来源: 投稿
- 2024-09-04
1、昆明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昆明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解读
一、背景与目的
《昆明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为规范装饰装修市场,维护城市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和房屋安全而制定的。
二、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装饰装修定义
装饰装修是指对建筑物室内外进行的美化、修饰和改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墙面、天花、地面、家具、电器、管线等施工。
(二)许可证管理
从事装饰装修活动需要取得《昆明市装饰装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申请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并向装饰装修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施工管理
装饰装修施工应符合建筑工程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噪声、粉尘、有害气体等污染物的产生和扩散。
(四)材料管理
装饰装修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消防安全标准。不得使用有害、易燃、易爆等材料。
(五)安全管理
装饰装修施工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六)质量管理
装饰装修工程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七)监督管理
装饰装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装饰装修市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市场秩序。
四、法律责任
违反《办法》规定的,由装饰装修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等处罚。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实施办法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装饰装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办法》的具体实施和解释。
2、昆明市装饰行业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细则
昆明市装饰行业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细则
一、总则
1. 本细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惯例制定。
2. 本细则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
3. 验收应以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规范、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为依据。
二、验收内容
1. 基层处理
- 基层平整度、垂直度、阴阳角方正度
- 墙面腻子涂层质量
- 木制品基层处理质量
2. 装饰材料
- 装饰材料外观质量
- 装饰材料规格尺寸
- 装饰材料安装工艺
3. 水电工程
- 水路管道安装质量
- 电路安装质量
- 防水工程质量
4. 木工工程
- 木制品加工制作质量
- 木制品安装质量
5. 吊顶工程
- 吊顶骨架安装质量
- 吊顶表面装饰质量
6. 墙面装饰工程
- 墙面涂料施工质量
- 墙面壁纸安装质量
7. 地面装饰工程
- 地面瓷砖铺贴质量
- 地面木地板安装质量
三、验收程序
1. 提交验收申请
- 承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工程完工报告、竣工图纸、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资料。
2. 组织验收小组
- 由业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小组。
3. 现场验收
- 验收小组对工程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验收内容形成验收记录。
4. 整改验收
- 对不合格项目提出整改意见,承包单位应及时整改,并重新验收。
5. 验收通过
- 验收小组对整改后的工程再次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证。
四、验收标准
1. 一般要求
- 工程外观整齐美观,无明显缺陷
- 工程使用功能符合设计要求
-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
2. 具体标准
- 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验收标准见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五、验收责任
1. 承包单位负责工程质量,并承担验收不合格的责任。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承包单位施工质量,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3. 业主负责组织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3、昆明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龙发装饰
昆明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域内进行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装修许可
1. 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上的室内装修工程,应当取得装修许可证方可施工。
2. 装修许可证的申请和办理,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施工管理
1. 施工单位应当持有效装修许可证组织施工,并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要求施工。
2. 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3. 使用建材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相关规范。
四、验收管理
1. 装修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组织验收。
2. 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五、监督管理
1.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管理。
2.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装饰装修工程日常监管和服务。
3. 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装饰装修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六、法律责任
1. 未取得装修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罚款。
2. 施工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3. 装修工程不符合验收合格标准的,责令返工,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