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试点的六个城市政策(房产税试点的六个城市政策是什么)
- 作者: 胡嘉倪
- 来源: 投稿
- 2024-07-24
1、房产税试点的六个城市政策
房产税试点六个城市的政策
为了探索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中国于2011年启动了房产税试点,选择上海、重庆、广州、深圳、成都和苏州六个城市进行试点。
1. 征收对象
试点城市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名下位于本市范围内的居住用和非居住用房屋,包括住宅、公寓、别墅、写字楼、商铺等。
2. 税率
试点城市房产税的税率由各市政府自行确定,但上浮不超过1.2倍,下浮不低于0.5倍。具体税率如下:
| 城市 | 住宅税率 | 非住宅税率 |
|---|---|---|
| 上海 | 0.6%-0.84% | 1.2%-1.44% |
| 重庆 | 0.6%-1.2% | 1.2%-2.4% |
| 广州 | 0.4%-0.72% | 0.8%-1.44% |
| 深圳 | 0.6%-1.2% | 1.2%-2.4% |
| 成都 | 0.5%-1% | 1%-2% |
| 苏州 | 0.4%-0.72% | 0.8%-1.44% |
3. 征收方式
房产税采取按年征收制,纳税人为房屋所有权人。试点城市根据房屋评估值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分为两期缴纳:
第一次缴纳:今年12月31日前;
第二次缴纳:明年6月30日前。
4. 免征范围
试点城市房产税对以下房屋免征:
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用于保障性住房的房屋;
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学校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用于非经营性目的的房屋;
纳税人生产经营用设备和工具等非住宅用房屋;
纳税人居住自用且属于唯一生活居住房屋的房产,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5. 优惠政策
试点城市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纳税人给予以下优惠政策:
新购自用住房且符合首次购房标准的纳税人,免征房产税5年;
纳税人因特殊困难申请缓税、减税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可以享受相应优惠;
符合特定条件的共有产权住房,按纳税人持有的份额征收房产税。
6. 监督管理
试点城市建立房产税征收管理制度,加强税源监控和稽查力度,确保房产税征收规范有序。纳税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并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
2、房产税试点的六个城市政策是什么
房产税试点六城政策
一、重庆
1. 将现行按房产原值计征的房产税,改为按房屋市场评估值计征。
2. 对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减去500万元的金额,再按照1.2%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二、上海
1. 对本市范围内的非住宅房屋征收房产税。
2. 税率为0.6%,使用税率为0.4%。
3. 以房屋评估值为基准征收房产税。
三、苏州
1. 对个人拥有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且属于普通住宅的房产,按照评估值征收房产税。
2. 免税基准为上一年度同地段同类型普通住宅平均交易单价×90平方米。
3. 税率为1.2%。
四、无锡
1. 对个人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属于普通住宅的房产,按照评估值征收房产税。
2. 免税基准为上一年度同地段同类型普通住宅平均交易单价×90平方米。
3. 税率为0.6%。
五、广州
1. 对个人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属于非普通住宅的房产,按照评估值征收房产税。
2. 免税基准为上一年度全市同类型非普通住宅平均交易单价×120平方米。
3. 税率为0.4%。
六、深圳
1. 对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以三套为界,包括三套)按照评估值征收房产税。
2. 税率为0.6%,使用税率为0.4%。
3. 对高档住宅按照评估值征收房产税,税率为1.2%。
3、房产税试点的六个城市政策有哪些
房产税试点六个城市的政策
为了深入探索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税制度,我国自2021年起在上海、重庆、苏州、无锡、嘉兴、郑州六个城市开展了房地产税试点工作。以下是各试点城市的具体政策:
1. 上海
税率:0.6%-1.5%
征收范围:住宅、非住宅等所有房屋
起征点: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低于60平米的免征
2. 重庆
税率:0.5%-1.2%
征收范围:住宅、非住宅等所有房屋
起征点:无
3. 苏州
税率:0.4%-0.6%
征收范围:住宅、非住宅中用于居住的房屋
起征点: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低于90平米的免征
4. 无锡
税率:0.4%-0.6%
征收范围:住宅、非住宅中用于居住的房屋
起征点:无
5. 嘉兴
税率:0.4%-0.7%
征收范围:住宅、非住宅中用于居住的房屋
起征点:无
6. 郑州
税率:0.3%-0.5%
征收范围:住宅、非住宅中用于居住的房屋
起征点: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低于90平米的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