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危房重建规定面积(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具体要求)
- 作者: 张泠希
- 来源: 投稿
- 2024-05-01
1、梅州危房重建规定面积
梅州危房重建规定面积
一.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梅州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危房重建的面积规定。
二. 危房重建的认定
按照《梅州市城乡住房安全鉴定标准》,认定为危房的,需要进行危房重建。
三. 重建面积规定
1. 城镇危房
一般为100平方米。
特殊情况,经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实同意,可适当增加。
2. 农村危房
一般为80平方米。
对有特殊需求的家庭,如残疾人家庭、低保家庭等,可适当增加。
四. 重建面积计算规则
1. 重建面积以房屋的毛坯面积计算。
2. 毛坯面积是指房屋的建筑面积,扣除阳台、露台、地下室、车库、储藏室等非居住面积后的面积。
五. 其他规定
1. 重建的房屋应符合相关建筑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安全、适用。
2. 危房重建的具体实施细则由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另行制定。
2、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具体要求
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具体要求
1. 基本原则
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确保安全、适用和经济。
2. 面积标准
新建房屋面积应符合以下标准:
每人居住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每户居住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特殊困难家庭或残疾人家庭可适当增加面积。
3. 房屋结构
房屋结构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抗震等级要求;
一般采用砖混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
4. 功能分区
房屋应具备基本的生活功能分区,包括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等。
客厅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主卧室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次卧室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厨房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卫生间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5. 其他要求
房屋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和通风;
房屋应配备必要的给水、排水、电气等设施;
房屋的外观和风格应与当地建筑风貌相协调。
注意:
以上面积标准为一般要求,实际改造过程中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最低面积要求。危房改造工程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实施,确保新建房屋的安全和质量。
3、危房重建国家补偿标准2020
危房重建国家补偿标准 2020
一、补偿标准
1. 城市地区:
- 房屋面积在 60 平方米及以下,每平方米补偿标准为 4000 元;
- 房屋面积在 60 平方米至 90 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偿标准为 3500 元;
- 房屋面积在 90 平方米及以上,每平方米补偿标准为 3000 元。
2. 农村地区:
- 房屋面积在 50 平方米及以下,每平方米补偿标准为 2000 元;
- 房屋面积在 50 平方米至 80 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偿标准为 1800 元;
- 房屋面积在 80 平方米及以上,每平方米补偿标准为 1600 元。
二、补偿范围
1. 危房改造、拆除、重建费用;
2. 搬迁及临时安置费用;
3. 其他与危房改造相关的费用。
三、申请条件
1. 房屋被鉴定为 D 级危房或以上;
2. 申请人拥有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
3. 申请人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补助条件。
四、申请程序
1. 申请人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 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签订补偿协议;
4. 领取补偿款项。
五、注意事项
1. 补偿标准可能会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2. 申请人应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3. 严禁擅自改建、扩建、拆除危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