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危房补贴最新消息(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作者: 杨艺澄
- 来源: 投稿
- 2024-06-18
1、山西危房补贴最新消息
山西危房补贴最新消息
一、补贴对象
山西省低收入农户家庭中拥有危房的住户。
二、补贴标准
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2万元。
三、申请条件
1. 申请家庭为山西省户籍低收入农户。
2. 家庭成员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3. 申请家庭拥有危房,且危房已列入危房改造计划。
四、申请材料
1. 户口簿
2. 低收入证明
3. 危房鉴定证明
4. 其他相关材料(如残疾证、贫困证明等)
五、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持相关材料向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六、补贴发放
补贴资金将分期发放至申请家庭的账户。
七、监督管理
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危房改造补贴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八、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山西省已累计发放危房改造补贴资金(此处填写最新数据)万元,惠及(此处填写最新数据)户农户。危房改造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2、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一、目的和依据
本办法根据《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条例》制定,旨在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管理。
三、资金来源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主要来源为:
1. 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2. 市、县级财政配套资金;
3. 其他合法来源的资金。
四、资金使用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危房改造,具体包括:
1. 危房鉴定和改造设计;
2. 危房拆除和重建;
3. 危房加固,
4. 危房改造材料补贴。
五、资金管理
1. 资金审核和拨付
- 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危房改造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 通过审核后,市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结果拨付补助资金至申请人账户。
2. 资金使用监控
- 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发现违规使用补助资金的,应当及时制止和追究相关责任。
3. 资金核查和验收
- 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危房改造项目进行核查验收。
- 验收合格后,向申请人发放竣工验收证明。
六、资金监管
1. 资金专户管理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必须存入专户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2. 资金使用透明
- 市县级财政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
3. 财务审计
- 市县级财政部门定期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财务审计。
七、附则
1.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3、山西危房改造国家补偿标准2021
山西危房改造国家补偿标准2021
补偿政策
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促进农村危房改造,山西省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给予国家补偿。
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农村危房改造国家补偿标准为:
1. A级危房:1.8万元/户
2. B级危房:1.5万元/户
3. C级危房:1.2万元/户
注:
上述补偿标准是指危房改造完成后的补偿总额,不包括自筹资金。
补偿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
申请条件
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国家补偿的农户,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农村低保户;
2. 所居住的房屋为A、B或C级危房;
3. 危房改造后的住所符合安全、适用、卫生要求;
4. 自筹资金不低于改造工程总造价的30%。
申请流程
1. 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2. 村委会组织人员对危房进行鉴定,出具危房鉴定报告。
3. 乡镇政府审核申请材料,报县级相关部门。
4. 县级相关部门组织验收,确定补偿金额。
5. 农户建档并领取国家补偿资金。
注意事項
1. 补偿资金不得用于购置家具、家用电器等非房屋改造费用。
2. 农户应使用国家补偿资金进行危房改造,不得私自挪用。
3. 改造后的房屋原则上应不得转让,若转让需返还国家补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