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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公积金2020年提取管理办法第三章(吉林市公积金2020年提取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条)

  • 作者: 刘若安
  • 来源: 投稿
  • 2024-06-04


1、吉林市公积金2020年提取管理办法第三章

吉林市公积金2020年提取管理办法第三章

一、提取方式

1. 通过柜面提取:持本人身份证、提取资料及相关证件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指定银行办理。

2. 通过线上提取:登录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手机APP,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二、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三、提取条件

1. 购房提取

(1)首套房:购买自住住房(含新建、期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等)。

(2)二套房: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且已结清首套住房贷款。

2. 装修提取

(1)购买新房后,用于装修首次购买且未出售的住房。

(2)装修金额需要达到一定比例。

3. 租房提取

(1)连续缴存满6个月及以上。

(2)首次申请且未提取过租房资金。

(3)租赁符合要求的住房。

4. 其他提取

(1)偿还住房商业贷款:用于偿还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外的住房商业贷款。

(2)支付房租:用于支付与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

(3)父母购房:用于父母购买自住住房。

(4)重大疾病:患有重大疾病,需要使用公积金支付医疗费。

(5)户口迁出:户口迁出吉林市的。

2、吉林市公积金2020年提取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条

吉林市公积金2020年提取管理办法(第三章 第二条)

一、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租赁住房且符合相关规定的;

3.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4. 因生活困难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5. 离休、退休的;

6.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7. 出国定居的;

8.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提取金额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不超过职工账户余额的以下比例:

1.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提取比例为账户余额的70%;

2.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比例为账户余额的50%;

3. 租赁住房的,提取比例为账户余额的30%;

4.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比例为账户余额的100%;

5. 其他情形,提取比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相关规定确定。

3、吉林市公积金2020年提取管理办法第三章多少条

吉林市公积金2020年提取管理办法第三章

(第三章 提取)

1. 提取情形

公积金提取情形主要包括: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支付房租;

(4)出境定居;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终止与所在单位劳动关系;

(6)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终止与所在单位劳动关系;

(7)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 提取方式

公积金提取方式分为一次性提取和分期提取两种:

(1)一次性提取适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出境定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等情形;

(2)分期提取适用于支付房租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情形。

3. 提取限额

提取限额根据不同提取情形和职工个人账户余额而定,具体限额标准由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4. 提取申请

提取申请应向职工所在单位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审核无误后报管理中心审批。

5. 提取审批

管理中心对提取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按照规定程序发放提取款项。

6. 违规提取

职工违规提取公积金,将按照有关规定追回提取款项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