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公积金2020年提取管理办法第三章(吉林市公积金2020年提取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条)
- 作者: 刘若安
- 来源: 投稿
- 2024-06-04
1、吉林市公积金2020年提取管理办法第三章
吉林市公积金2020年提取管理办法第三章
一、提取方式
1. 通过柜面提取:持本人身份证、提取资料及相关证件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指定银行办理。
2. 通过线上提取:登录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手机APP,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二、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三、提取条件
1. 购房提取
(1)首套房:购买自住住房(含新建、期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等)。
(2)二套房: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且已结清首套住房贷款。
2. 装修提取
(1)购买新房后,用于装修首次购买且未出售的住房。
(2)装修金额需要达到一定比例。
3. 租房提取
(1)连续缴存满6个月及以上。
(2)首次申请且未提取过租房资金。
(3)租赁符合要求的住房。
4. 其他提取
(1)偿还住房商业贷款:用于偿还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外的住房商业贷款。
(2)支付房租:用于支付与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
(3)父母购房:用于父母购买自住住房。
(4)重大疾病:患有重大疾病,需要使用公积金支付医疗费。
(5)户口迁出:户口迁出吉林市的。
2、吉林市公积金2020年提取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条
吉林市公积金2020年提取管理办法(第三章 第二条)
一、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租赁住房且符合相关规定的;
3.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4. 因生活困难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5. 离休、退休的;
6.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7. 出国定居的;
8.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提取金额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不超过职工账户余额的以下比例:
1.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提取比例为账户余额的70%;
2.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比例为账户余额的50%;
3. 租赁住房的,提取比例为账户余额的30%;
4.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比例为账户余额的100%;
5. 其他情形,提取比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相关规定确定。
3、吉林市公积金2020年提取管理办法第三章多少条
吉林市公积金2020年提取管理办法第三章
(第三章 提取)
1. 提取情形
公积金提取情形主要包括: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支付房租;
(4)出境定居;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终止与所在单位劳动关系;
(6)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终止与所在单位劳动关系;
(7)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 提取方式
公积金提取方式分为一次性提取和分期提取两种:
(1)一次性提取适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出境定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等情形;
(2)分期提取适用于支付房租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情形。
3. 提取限额
提取限额根据不同提取情形和职工个人账户余额而定,具体限额标准由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4. 提取申请
提取申请应向职工所在单位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审核无误后报管理中心审批。
5. 提取审批
管理中心对提取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按照规定程序发放提取款项。
6. 违规提取
职工违规提取公积金,将按照有关规定追回提取款项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