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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新房装修接房验收标准(重庆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程最新版)

  • 作者: 李知栀
  • 来源: 投稿
  • 2024-10-10


1、重庆市新房装修接房验收标准

重庆市新房装修接房验收标准

一、房屋整体验收

1.房屋面积: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误差不得超过3%。

2.房屋平面布局:与图纸一致,无重大改动。

3.墙面和地面:平整、无裂缝、空鼓、起皮。

4.门窗:开启关闭灵活,无漏风漏雨现象。

5.水电系统:水压、电压正常,无漏水、漏电隐患。

6.消防设施:灭火器、烟感器、喷淋系统等完好有效。

二、室内装修验收

1.墙面

刷漆质量:平整、无色差、无流坠。

壁纸质量:平整、无气泡、无开裂。

2.地面

地砖质量:平整、无翘曲、无空鼓。

木地板质量:平整、无变形、无响声。

3.吊顶

平整、无缝隙、无下垂。

灯具安装:牢固、无松动。

4.厨卫

橱柜质量:板材平整、门板关闭顺畅。

卫生洁具质量:完好无损、排水通畅。

吊顶质量:平整、无漏水。

三、其他

1.门禁系统:正常使用,出入方便。

2.电梯:运行平稳,无噪音。

3.公共设施:绿化、道路、停车场等完好齐全。

四、验收注意事项

1.验收时应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

2.携带相关验收材料和工具,如卷尺、水平仪等。

3.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或请第三方检测机构介入。

4.验收合格后方可签订交房确认书并支付尾款。

2、重庆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程最新版

重庆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程最新版

一、

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验收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特制定本验收规程。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翻新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验收。

三、验收程序

1. 预验收

工程竣工前组织预验收,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代表和设计单位代表共同参加。验收内容包括:

工程质量的自检自查情况

工程竣工图及相关技术资料的编制情况

施工记录和质量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2. 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组织竣工验收,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代表、设计单位代表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内容包括:

工程质量的检查和评定

施工记录和质量保证资料的审查

隐蔽工程验收

功能性试验

竣工图纸和资料的核对

四、验收标准

1. 质量标准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包括《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27-202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0-2013等。

2. 功能性试验

装饰装修工程应进行功能性试验,试验内容包括:

给排水系统通水试验

电气系统通电试验

采暖系统通暖试验

通风系统通风试验

五、验收评定

验收小组根据验收结果,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1. 合格

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不存在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大缺陷。

2. 基本合格

工程质量基本符合验收标准,但存在不影响主体验收项目的轻微缺陷,可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3. 不合格

工程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存在影响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的重大缺陷,不得验收合格。

六、验收文件

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并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代表和设计单位代表共同签字确认。验收报告应包括:

工程概况

验收小组成员

验收内容

验收评定

整改要求

验收日期

七、附则

本规程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3、重庆市住宅装修工程验收规程pdf

重庆市住宅装修工程验收规程(PDF)

住宅装修工程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重庆市住宅装修工程验收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是规范住宅装修工程验收活动的准则性文件,旨在指导工程各方科学、公正地进行验收。

一、适用范围

《规程》适用于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住宅装修工程验收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饰等工程。

二、验收主体

1. 验收方:

- 业主或其委托人

- 有关管理部门

2. 被验收方: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如有)

三、验收程序

1. 准备阶段:

- 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验收协议,明确验收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事项。

- 施工单位准备完工后的装修工程,包括竣工图纸、质量检验报告、保修凭证等资料。

2. 预验收:

- 验收方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施工单位整改后,再次进行复检。

3. 正式验收:

- 验收方组织验收小组,包括业主代表、施工单位代表、管理部门人员等。

- 根据《规程》和设计要求,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

- 验收通过后,双方签署验收单。

四、验收内容

1. 基本项:

- 墙面、地面、天花板的平整度、光洁度、无缺陷等。

- 门窗的开启灵活、密封严密、无磕碰等。

- 水电管线安装正确、安全、通畅等。

2. 环境项:

- 装修材料环保达标、无异味等。

- 通风采光良好、无噪音等。

3. 使用功能项:

- 家具、家电摆放合理、使用方便等。

- 卫生间、厨房等功能性区域使用正常等。

五、验收标准

《规程》对住宅装修工程验收的具体标准做了详细规定,包括:

- 材料质量标准

- 施工工艺标准

- 安全性能标准

- 环境保护标准

- 使用功能标准

六、争议处理

验收过程中如有争议,验收方和被验收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关管理部门投诉。

七、附则

《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