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绵阳农村拆房补偿标准2021)
- 作者: 杨今依
- 来源: 投稿
- 2024-09-30
1、绵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绵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一、政策目标
提升农村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水平,保障农村居民基本住房安全。
二、适用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村自建住房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定的农村危房:
1. 房屋结构为木、竹、土、石等非永久性材料建造;
2. 房屋屋面破损严重,渗漏影响居住;
3. 房屋墙体严重开裂、倾斜或变形,存在安全隐患;
4. 房屋基础不牢固,存在倒塌风险。
三、改造原则
1. 安全稳固:改造后的房屋应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符合相关建筑规范。
2. 因地制宜:改造方式应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危房类型因地制宜制定。
3. 节能环保:改造过程中应采用节能环保技术和材料。
4. 保障基本住房功能:改造后的房屋应具备基本的居住功能,满足农村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四、改造方式
危房改造可采取以下方式:
1. 加固改造:对现有危房进行加固处理,提升其安全性。
2. 翻建改造:拆除原有危房,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新建房屋。
3. 异地新建:对于地质灾害风险高、不适宜居住的区域,可采取异地新建的方式转移危房户。
五、改造资金
危房改造资金由政府财政、村集体和农户共同承担:
1. 政府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给予补贴;
2. 村集体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一定资金支持;
3. 农户自筹一部分资金参与改造。
六、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农户可向所在村委会提出危房改造申请,村委会审核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级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危房。
七、监督管理
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改造质量和资金使用规范。农户在改造过程中应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改造工程按时保质完成。
2、绵阳农村拆房补偿标准2021
绵阳农村拆房补偿标准2021
1. 补偿范围
拆房补偿范围包括被依法征收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地面附着物及青苗。
2. 补偿标准
房屋补偿标准由以下因素确定:
房屋结构类型
房屋面积
房屋使用年限
房屋区位等因素
3. 具体补偿标准
3.1 房屋结构类型
砖混结构:每平方米补偿标准为835元
土木结构:每平方米补偿标准为539元
竹木结构:每平方米补偿标准为372元
3.2 房屋面积
70平方米以下(含70平方米):按实际面积补偿
70-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超出的面积按实际面积的70%补偿
140平方米以上:超出的面积按实际面积的50%补偿
3.3 房屋使用年限
30年以下:按实际使用年限补偿
30-50年:每超过1年,扣除补偿标准的2%
50年以上:扣除补偿标准的50%
3.4 房屋区位
城乡结合部:按房屋补偿标准上浮10%
城镇中心区:按房屋补偿标准上浮20%
4. 其他补偿
除了房屋补偿外,还包括以下补偿:
地面附着物补偿:按实际价值补偿
青苗补偿:按种植面积和相应补偿标准补偿
5. 结算方式
补偿款一次性结算,凭房屋产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有效证件领取。
3、绵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文件
绵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文件
为切实保障农村群众住房安全,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绵阳市特制定本政策文件,明确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
一、改造对象
1. 无力自行解决安全住房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及其家庭;
3. 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住户,包括因自然灾害、地质灾害等原因导致房屋倒塌、严重损坏或成为危房的,以及因家庭变故、经济困难等原因导致房屋破损、居住困难的。
二、改造内容
1. 新建住房: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住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其他符合条件的改造对象,新建住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80平方米。
2. 维修加固:对房屋结构严重受损但尚可居住的危房,进行加固改造,确保住房安全。
3. 翻建住房:对房屋构件严重老化、残损,无法通过维修加固使房屋达到安全居住条件的,进行翻建。
三、政策支持
1. 政府补助:
- 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5万元;
- 其他符合条件的改造对象,每户补助3万元。
2. 资金筹措:
- 优先安排政府财政资金;
- 鼓励社会捐助、企业帮扶;
- 引导改造户自筹资金。
四、申请流程
1. 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改造户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
2. 资格审查:村(社区)对申请户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3. 初步审核:乡镇(街道)对村(社区)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4. 县级复审:县级危房改造办公室对乡镇(街道)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5. 批准发放:县级危房改造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改造户批准发放补助资金。
五、保障措施
1. 资金监管:严格资金监管,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2. 工程质量:严格工程质量管理,确保改造住房符合安全居住标准。
3. 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危房改造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评估验收:危房改造完成后,由相关部门组织评估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附则
本政策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政策文件由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