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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养殖场拆迁房屋补偿标准(青岛市养殖场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是多少)

  • 作者: 马亦衡
  • 来源: 投稿
  • 2024-09-30


1、青岛市养殖场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青岛市养殖场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一、补偿原则

1. 依法、公平、合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2. 补偿标准参照当地同地段、同类别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

3. 补偿方式结合被拆迁人的意愿,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等方式。

二、房屋补偿标准

1. 住宅房屋:按照同地段、同类别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每平方米补偿(元/㎡)。

2. 商业房屋:按照同地段、同类别、同规模的商业用房每平方米补偿(元/㎡)。

3. 工业房屋:按照同地段、同类别、同规模的工业用房每平方米补偿(元/㎡)。

三、附着物补偿

1. 装修补偿:按照房屋装修时的实际价值补偿,参照同地段、同类别的房屋装修费用标准。

2. 附属设施补偿:按照设施的实际价值和市场价格补偿,包括水电管线、空调、供暖设施等。

四、搬迁费补偿

1. 住宅搬迁费:根据搬迁距离、搬迁物品数量等因素确定。

2. 商业搬迁费:根据搬迁规模、物品数量等因素确定。

3. 工业搬迁费:根据搬迁规模、设备数量等因素确定。

五、其他补偿

1.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因拆迁导致经营中断的,按照实际损失补偿。

2. 临时安置补助:拆迁期间无法正常居住的,给予临时安置补助。

六、特殊情况补偿

1. 独生子女家庭:享受一定的特殊补偿。

2. 老年人家庭:享受适当的搬迁费和生活补助。

3. 残疾人家庭:享受相应的搬迁费和生活补助。

七、争议解决

1. 被拆迁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向拆迁补偿评估机构申请复核。

2. 复核结果仍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注意事项

1. 补偿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补偿金额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2. 被拆迁人应当配合拆迁工作,按时腾退房屋。

3. 拆迁补偿款项应当及时足额发放给被拆迁人。

2、青岛市养殖场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是多少

青岛市养殖场拆迁房屋补偿标准解析

1. 法律依据

青岛市养殖场拆迁房屋补偿标准主要依据《青岛市农村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青政发〔2019〕17号)等相关规定。

2. 补偿方式

青岛市养殖场拆迁房屋补偿方式分为以下几种:

(1)货币补偿:以货币形式支付补偿款。

(2)产权调换:提供等价或差价补偿的新建房屋产权。

(3)宅基地置换:提供新的宅基地,用于建设安置房屋。

3. 补偿标准

(1)拆迁范围内的住宅用房

补偿标准:拆迁房屋市值补偿 + 搬迁补助费 + 临时安置费 + 其他费用(如装修损失、设备搬迁费等)。

(2)拆迁范围内的非住宅用房

补偿标准:拆迁房屋重置补偿 +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 其他费用。

(3)拆迁范围内设施和其它附着物

补偿标准:评估价值补偿 + 搬迁补偿。

4. 市值补偿评估

拆迁房屋市值补偿评估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负责,评估结果应真实、公允,双方当事人认可。

5. 搬迁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标准一般按照拆迁房屋面积或人口计算。

6. 临时安置费

临时安置费标准根据被拆迁人的临时安置需要和安置时间确定。

7.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装修损失、设备搬迁费、评估费等,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8. 异议处理

被拆迁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向拆迁补偿安置部门提出复议。复议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特别提示:

以上补偿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补偿金额需根据拆迁房屋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确定。被拆迁人应及时向拆迁补偿安置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政策和补偿标准。

3、青岛市养殖场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文件

青岛市养殖场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文件

一、补偿范围

1. 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使用人、承租人。

2. 被拆迁房屋内合法建筑物的产权人、使用人、承租人。

二、补偿标准

1. 房屋补偿费:

- 居住房屋:按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计算。

- 生产经营性房屋:按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减去重置年限折旧后的价值计算。

2. 周转安置费:

- 被拆迁房屋面积在 50 平方米以下的,按 65 元/平方米/月计算,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 被拆迁房屋面积在 50 平方米以上的,按 55 元/平方米/月计算,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3. 搬迁费:

- 每户按 1500 元一次性补偿。

三、其他补偿

1. 被拆迁房屋内附着物的补偿。

2. 被拆迁房屋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3. 被拆迁房屋内绿化、装修等设施的补偿。

四、补偿程序

1. 评估部门核定补偿金额。

2. 拆迁单位发出补偿通知。

3. 被拆迁人确认补偿金额并领取补偿款。

五、补偿发放方式

1. 现金支付。

2. 商品房置换。

3. 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

六、注意事项

1. 本标准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养殖场拆迁房屋补偿。

2. 具体补偿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标准不符的,以本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