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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住房公积金2020新政策(盐城住房公积金2020新政策出台)

  • 作者: 郭瑶吉
  • 来源: 投稿
  • 2024-09-30


1、盐城住房公积金2020新政策

盐城住房公积金2020新政策出台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好地保障住房消费者的权益,盐城市出台了《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1. 缴存额度调整

(1)缴存比例提高。《条例》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由原来的5%提高至10%,上限维持不变,仍为20%。

(2)缴存基数放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由原来的基本工资调整为本人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

2. 提取条件优化

(1)补充购房提取。《条例》新增职工住房公积金补充购房提取规定,职工已使用住房公积金首付购买住房,再次购买自住住房,且该住房已办理房产证,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装修提取额度提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房且首次提取的,装修提取额度由原来的每平方米250元提高至300元。

3. 贷款额度调整

(1)首套房贷额度提高。职工申请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2)二套房贷额度降低。职工申请非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降低至30万元。

4. 其他政策完善

(1)异地贷款购房。符合一定条件的异地工作职工可在盐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

(2)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盐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可转移至工作所在地。

2、盐城住房公积金2020新政策出台

盐城住房公积金2020新政策出台

近日,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了调整。新政策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

1. 提取用途:购房、建房、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2. 提取比例:最高不超过账户余额的80%。

3. 提取次数:同一种用途每年可提取1次。

二、提取程序优化

1. 简化提取手续:提取人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或手机移动客户端申请提取。

2. 提高提取效率:审批时限从原先的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

三、异地提取管理加强

1. 跨省异地提取:提供相应证明后,可在异地提取用于偿还购房贷款。

2. 省内异地提取:可直接在异地提取窗口申请提取。

四、违规提取处罚加重

对借用住房公积金后不按规定使用或挪作他用的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包括:

1. 取消提取资格。

2. 补缴提取金额及利息。

3. 纳入征信系统。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新政策仅适用于2020年1月1日后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2. 提取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3.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留对提取申请的审批权。

3、盐城住房公积金2020新政策解读

盐城住房公积金2020新政策解读

一、调整缴存基数

1. 缴存基数上限上调至工资金额的12倍。

2. 缴存基数下限仍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提高贷款额度

1. 购买首套房贷款额度提高至家庭年收入的8倍。

2. 购买二套房贷款额度提高至家庭年收入的6倍。

三、降低贷款利率

1. 首套房贷款利率下调0.15%,最低为3.1%。

2. 二套房贷款利率下调0.1%,最低为3.6%。

四、优化提取条件

1. 新增“重大疾病”提取条件,患病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需支付高额医疗费用,可提取公积金。

2. 取消“异地购房”提取条件,支持职工在异地购买住房。

五、简化办理流程

1. 实行“一窗办理”,职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中心窗口或网上平台办理提取、贷款等业务。

2. 开通绿色通道,对特定人群(如退休职工、残疾职工)提供优先办理服务。

六、加强监管和保障

1. 加强对企业缴存行为的监督,及时查处欠缴、漏缴等违规行为。

2. 强化公积金资金安全管理,确保公积金安全、平稳运行。

七、其他政策调整

1. 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

2. 新增“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功能,方便职工异地流动时公积金账户转移接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