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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村房子翻新重建政策(2021年广西农村房屋拆改新规)

  • 作者: 马珂芋
  • 来源: 投稿
  • 2024-08-17


1、广西农村房子翻新重建政策

广西农村房屋翻新重建政策

为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促进乡村振兴,广西自治区出台了一系列农村房屋翻新重建政策,旨在支持和鼓励农村居民对现有房屋进行翻新或重建。

一、政策目标

提高农村住房质量,改善居住环境。

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面貌。

带动农村经济发展,扩大内需。

二、政策内容

1. 补贴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翻新和重建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地区、房屋类型和面积等因素确定。

2. 低息贷款

提供低息贷款支持农村居民翻新或重建住房。

贷款利率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3. 技术指导和培训

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帮助农村居民掌握正确的翻新和重建技术。

4. 建材保障

建立建材保障机制,确保农村居民获得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建筑材料。

三、申请条件

1. 翻新项目

房屋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

房屋面积未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

申请人拥有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

2. 重建项目

房屋已倒塌或无法继续居住。

房屋位于规划允许重建的区域。

申请人拥有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

四、申请流程

农村居民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

村委会审核并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查。

批准符合条件的项目并发放补贴和贷款。

五、政策效果

广西农房翻新重建政策实施以来,已大幅改善了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提升了农村人居环境,带动了农村经济发展。截至目前,已有超过100万户农村居民受益于该政策。

2、2021年广西农村房屋拆改新规

2021年广西农村房屋拆改新规

一、背景

为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发展理念,规范农村房屋拆改管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房屋拆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村房屋的拆改活动。

农村房屋是指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包括住宅、附属房屋和其他非住宅性房屋。

2. 拆改类型

《办法》将农村房屋拆改类型分为以下四种:

危房改造:对经鉴定为危房的农村房屋进行改造。

改善型改造:对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但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或功能性不足的农村房屋进行改造。

扩建改造:在原有农村房屋基础上进行扩建。

重建:在原有农村房屋基础上进行重建。

3. 审批程序

不同类型的农村房屋拆改,审批程序有所不同:

危房改造:由村民申请,村(居)委会核实后出具证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改善型改造:由村民申请,村(居)委会核实后出具证明,报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扩建改造:由村民申请,村(居)委会核实后出具证明,报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重建:由村民申请,村(居)委会核实后出具证明,报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4. 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农村房屋拆改的监督管理工作。

村(居)委会负责农村房屋拆改的日常监督。

农民在拆改农村房屋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保障措施

《办法》明确了以下保障措施:

加强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村房屋拆改政策。

建立拆改台账,加强拆改信息管理。

完善危房鉴定机制,确保拆改安全。

加强资金保障,支持农村房屋拆改。

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规拆改行为。

四、附则

《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3、广西2020农村盖房子新规定

广西2020农村盖房子新规定

背景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人口外流现象加剧,农村房屋空置率不断上升。为了促进农村建设和盘活闲置房屋资源,广西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农村房屋建设进行了规范和管理。

1. 建房审批程序简化

《办法》规定,农村村民在宅基地上建造住房,不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只需向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申报建房意向,并提交相关资料即可。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农村建房用地规划许可证》。

2. 建房用地面积放宽

《办法》放宽了农村建房用地面积,允许村民在宅基地上建造单层或者多层住宅。单层住宅用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 150 平方米,多层住宅用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 400 平方米。

3. 建房高度限制

《办法》规定,农村住宅的高度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不得超过 12 米。特殊情况下,需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4. 建房材料要求

《办法》要求农村住宅建设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材料,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建筑标准。严禁使用土坯、茅草等易燃材料建造房屋。

5. 建房防火要求

《办法》规定,农村住宅应当设置必要的防火设施,如消防栓、灭火器等。外墙材料应当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屋顶应当采用阻燃材料。

6. 违法建设处罚

《办法》对违法建设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未取得《农村建房用地规划许可证》建造房屋的,责令停止建设,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违反其他有关建房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