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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政策(贵阳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政策解读)

  • 作者: 胡瑾瑜
  • 来源: 投稿
  • 2024-07-02


1、贵阳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政策

贵阳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政策

一、房屋补偿

1. 商品房

补偿标准: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偿,包括房屋购置成本、装修成本和相关税费。

2. 已购公房

补偿标准:以房屋认购价为基础,按一定倍数补偿,具体倍数根据购房时间和级别等因素确定。

3. 自住住房

补偿标准:按房屋重置补偿价格补偿,包括建筑成本、土地成本和相关税费。

二、搬迁补助费

1. 商品房

补偿标准:按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人民币300元/平方米补偿。

2. 已购公房

补偿标准:按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人民币250元/平方米补偿。

3. 自住住房

补偿标准:按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人民币200元/平方米补偿。

三、临时安置费

1. 商品房

补偿标准:按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人民币100元/平方米×安置期限补偿。

2. 已购公房

补偿标准:按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人民币80元/平方米×安置期限补偿。

3. 自住住房

补偿标准:按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人民币60元/平方米×安置期限补偿。

四、奖励和补贴

1. 拆迁奖励

补偿标准:按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人民币50元/平方米补偿。

2. 提前腾空补贴

补偿标准:按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人民币100元/平方米补偿。

3. 高温季节补贴

补偿标准:每户补贴人民币500元。

五、其他补偿

1. 青苗补偿

补偿标准:按青苗长势、面积和有关规定补偿。

2. 设施损失补偿

补偿标准:按拆迁设施类型、用途和有关规定补偿。

3. 搬迁通告费

补偿标准:每户补贴人民币100元。

六、争议解决

若当事人对拆迁补偿标准有异议,可向以下途径寻求解决:

1. 协商调解

2. 向房屋征收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贵阳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政策解读

贵阳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政策解读

随着城市发展和城市更新,房屋拆迁已成为城市建设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贵阳市作为贵州省会城市,近年来也在积极推进城市建设,制定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本文将对贵阳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政策进行解读,为广大市民提供相关信息。

一、补偿方式

1. 产权调换

符合条件的拆迁户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即由拆迁单位提供一套新房屋,并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2. 货币补偿

不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户,可以选择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的金额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补偿标准

1. 房屋补偿

房屋补偿包括房屋征收评估价、周转房租补助、搬迁补贴等。其中,房屋征收评估价按照土地价值和房屋重置成本计算。

2. 附着物补偿

房屋拆迁涉及到的附着物,如空调、热水器等,其补偿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协商确定。

3. 其他补偿

拆迁户还可获得伤残补偿、搬迁奖金、安置费、经营损失赔偿等其他补偿。

三、评估机构

房屋征收评估价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机构应公正、独立、客观地进行评估。

四、保障措施

1. 公开透明

拆迁补偿标准和评估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2. 依法维权

拆迁户如对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 协商沟通

拆迁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协商沟通,协商一致后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五、注意事项

1. 及时申报

拆迁户应及时向拆迁单位申报拆迁补偿,并提供相关材料。

2. 保护证据

拆迁户应对房屋面积、附着物等情况保留证据,以便日后维权。

3. 理性维权

拆迁户维权应理性合法,避免采取过激行为。

贵阳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政策保障了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拆迁户应充分了解相关政策,依法维护自身利益。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拆迁补偿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3、贵阳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政策最新

贵阳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政策最新

一、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1. 房屋补偿费:按房屋重置成新价钱计算,以征收前房屋评估价格为基准。

2. 搬迁费:按征收房屋面积每平方米一定金额补偿,标准由贵阳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临时安置费:按征收房屋面积每平方米一定金额和安置期限补偿,标准由贵阳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 附属物补偿:按照房屋附属物的实际价值补偿,包括阳台、厨房、卫生间等。

5.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地上附着物原有价值补偿,包括庭院、围墙、树木等。

二、房屋拆迁安置方式

1. 货币补偿安置:被征收人选择以现金方式取得补偿,用于自行购房或其他安置方式。

2. 房屋产权调换安置:被征收人选择与拆迁单位所提供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

3. 产权置换安置:被征收人选择以拆迁单位提供的房屋产权证件为凭证,自行购买房屋。

三、其他补偿

1. 搬迁期奖励费:按被征收人确定的搬迁期限,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2.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因房屋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的补偿。

3. 社会保障权益补偿:对因房屋拆迁影响被征收人享受社会保障权益的,给予一定的补偿。

四、特殊情况处理

1. 历史建筑:对被征收的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的建筑,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特殊保护和补偿。

2. 商业房屋:对被征收的商业房屋,将按照实际经营情况和市场价值进行补偿。

3. 农村房屋:对被征收的农村房屋,将按照当地农村宅基地标准和房屋重置成新价钱进行补偿。

五、施行时间

本政策自颁布之日起施行。